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地方不同规定婚假也是不一样
GJ规定婚假多少天10、天津:婚假3天+晚婚假7天=10天
“第二十三条 GJ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,婚假增加七日。
GJ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,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,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;不能增加产假的,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。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,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。晚婚、晚育期间工资照发,其他福利待遇与GJ规定的婚假、产假相同。
农村居民晚婚、晚育的,可以参照前款规定,由所在乡、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。”——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)
GJ规定婚假多少天11、北京:婚假3天+晚婚假7天=10天
“第二十条 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,除享受GJ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奖励假7天。晚育的女职工,除享受GJ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奖励假30天,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,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;不休奖励假的,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。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、晚育的,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。
农村居民、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、晚育的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。 ”—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